院校园管制刀具、器械管理办法

作者:保卫处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3-12-06   点击数:

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管制刀具管理办法

为维护校园公共治安秩序,构建和谐校园,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校园管制刀具、器械管理办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2、国家规定的管制刀具包括如下:(1) 匕首、三棱刀、三棱刮刀、半圆刮刀、侵刀、扒皮刀、羊骨刀、猎刀、弹簧刀;(2)刀体八厘米以上,带自锁装置或非折叠式的单刃、双刃尖刀;(3) 武术用刀(能开刃的)、剑等器械;(4) 少数民族用的藏刀、腰刀、靴刀;(5) 其它可能危害社会治安的刀具。

3、校园内公共场所(包括学生宿舍)严禁任何部门任何人非法携带、制售、贩卖管制刀具、器械,一经发现,立即予以收缴。

4、学工部宿管中心是学生宿舍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对学生宿舍内学生藏匿、持有管制刀具、器械(含木棒、桌椅腿、铁棍)情况的清理检查工作;保卫处是学院公共场所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对校园内携带、制售、贩卖管制刀具、器械情况的检查工作。

5、学工部是学生教育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对全院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法制观念教育工作。对藏匿、携带、持有管制刀具、器械的学生,情节轻微的,负责进行教育和处理;有妨害公共安全行为,情节严重的,由保卫处负责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6、各级学生管理部门、辅导员要建立健全治安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制,防止治安伤害事件发生;要切实加强对本系、本班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学生处、后勤处宿管中心要建立对学生宿舍的常态化清理检查制度。对管理不到位,酿成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7、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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