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2011-2015年)
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任务,必须长期坚持。经过法制宣传教育五个五年计划的实施,我院法制宣传教育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全院师生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有了进一步增强,依法治国的理念正逐步深入人心,依法治校、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的能力和水平得到了很大程度提高,对维护学院稳定和促进学院事业发展起到了很好保障和推动作用。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切实加强我院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服务和保障“十二五”时期学院发展规划纲要的顺利实施,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根据中央、省“六五”普法规划和《全省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我院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我院“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奋斗目标,紧紧围绕学院“1235”发展战略确立的中心工作,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化法制宣传教育,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引导师生员工弘扬法治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师生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升学院各级干部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能力和水平,为我校“十二·五”时期发展目标的实现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适应我院建设改革发展的要求,围绕学院 “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制定的奋斗目标,通过深入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实践,进一步增强师生员工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提高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提高依法治校、依法治教、依法管理和服务的水平。
(三)工作原则
我院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遵循的原则是: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学院“1235”战略目标,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的各项工作,推动职业教育的法制化建设和创新文化建设的深入开展,为实现学院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2、分类指导,按需施教。根据不同教育对象的特点,结合岗位工作实际和学生所学专业,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增强工作的针对性。
3、普治并举,促进改革。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在普及法律知识的同时,强化法治实践环节,深入推进依法治校。
4、求实创新,注重实效。要着眼于法制教育对象的实际法律需求,科学设计、合理安排法制教育的内容与形式,增强法制教育的实效性。
5、把握规律,创新发展。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高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律,建立健全符合院情的宣传教育体系,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有创造性。
二、主要任务
紧密结合我院建设改革发展的实际,深入进行宪法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宣传教育,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培育和强化广大师生员工的宪法意识、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增强广大师生员工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规范行为、维护权益的意识。具体任务是:
——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牢固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教育,树立依法治国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的法治观。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深入学习掌握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法学理论水平和依法治理的能力。
—— 深入学习宣传高等教育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保障和落实国家教育方针、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的法律法规。适应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要求,提倡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学校和服务师生,依法治校,教书育人。
——深入学习宣传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普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培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新的观念,形成诚实守信、开拓创新的氛围;加强安全、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意识。
——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以及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培养师生员工自觉遵守法律,正确运用法律,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观念,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良好风尚;自觉抵制非法出版物、拒绝不健康文化娱乐活动和网络信息,构建和谐、文明、安全校园。
—— 深入学习宣传与青年学生成长有关的法律法规。要充分发挥课堂教育主渠道作用,把法律教材学习与宪法、刑法、国家和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有机地结合起来,全面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坚持把法制宣传教育与德育教育相结合,通过以法治校和以德治校,逐步培养大学生公民意识、权利意识和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成为具有现代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的合格人才。
——深入学习宣传与推进反腐倡廉相关的法律法规。以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为重点,加强行政监察法、审计法和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深入推进岗位廉政教育,加强校园廉政文化建设,进一步增强各级干部和办事人员的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坚持廉政法制教育从青年学生抓起,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培育敬廉崇洁的优良品德。
三、基本要求
——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执政能力。领导干部要树立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须赔偿的观念,切实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并把学习掌握法律知识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的重要依据。
——加强教职员工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依法治教、依法办事的能力。教职员工要自觉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做事的观念,着力提高指导学生学习法律、培养学生法制观念的意识与水平;增强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教育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恪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以身作则。
——切实加强对青年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要从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高度,重视培养大学生的法制观念。紧密结合德育教育工作,培养青年学生的爱国意识、守法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能力,养成自觉守法习惯。
——建立普法工作责任制。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年终工作总结必须有关于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
四、实施步骤
我院“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下半年):学院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要求,制定我院“六五”普法规划,并将我院“六五”普法规划报省教育系统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学院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工作实际和学院的要求,制定本部门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至2015年):根据学院“六五”普法规划要求,各系、教学部、各部门在年度工作计划中须有普法工作计划安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确定每一年度的学习任务和普法进度,有计划、有重点、有总结、有检查,扎扎实实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务求实效。2013年开展中期检查和考评。
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按照学院“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进行全面自查总结,迎接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全面考核验收和评比表彰。
五、工作措施
——落实领导干部法律学习制度。坚持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以自学为主。把学习法律列入院行政例会、院党委中心组学习议程,保证领导干部每年有一定集中学习法律的时间。聘请地方法律专家进行法制讲座,使法制理论和法制实践相融合。学院每年至少要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治校专题研讨班。
——健全教职工学习培训制度。利用教职工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业余党校等阵地进行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和培训,教育教职工恪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以身作则。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组织教师学习自觉抵制和摒弃学术不端的违规违纪行为。
——通过主渠道对大学生进行普法教育。在新生入学教育中开展知法、守法和依法维护自己权益的宣传教育。加强大学生法律基础知识教学和实践,把普法教育与法律基础知识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结合起来,通过课堂教学,不断强化大学生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
——加强宣传阵地建设。利用新闻传媒进行广泛深入的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宣传与教职工工作生活相关法律知识,宣传法治实践成果。在校报、校园网、宣传橱窗、板报等宣传阵地开辟普法宣传栏目,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
——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6.26”禁毒日、“12.4”法制宣传日及重要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传统节假日等,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劳动权益、预防青年违法犯罪等集中的专项普法教育活动。
六、组织领导与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机构建设
“六五普法”工作在学院党政领导下进行,成立由分管院领导负责的“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及时协调解决我院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有关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法制宣传教育日常工作。
(二)加强宣传机构建设
1、学院保卫处负责学院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制定和实施,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注重实效,防止形式主义。同时,做好法制宣传教育材料收集整理、立卷存档工作。
2、教务处主要负责教职工普法工作的宣传;学生工作部、团委主要负责学生普法工作的宣传。各部门根据普法规划要求,积极配合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把普法工作落到实处。
3、各基层党支部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议事日程,通过党团组织生活等形式开展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三)加强宣传队伍建设
培养一支兼职普法教育宣传员、宣讲员队伍。各基层党支部筹建“六五”普法教育联络员,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四)建立健全激励监督机制
落实法制宣传教育考试和考核制度。依据选定法律教材,进行考试考核,将法制宣传教育考核纳入教职工年度考核之中,作为干部职工年度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的依据,考试不合格者当年度不得评为优秀等级。对法制宣传教育中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和奖励。
(五)落实法制教育经费保障
根据法制宣传教育实际需要,在学院预算中安排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专项经费,专款专用,确保“六五”法制教育计划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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