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学院安全防范的通知

作者:保卫处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3-12-05   点击数: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院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近期全国各地恶性事故频发,安全形势不容乐观。5月31日下午黑龙江林甸县花园乡中储粮林甸直属库发生大火,共造成粮食、储粮资材等损失总计307.9万元。最终查明该起事故是由于穿过金属配电箱的导线与配电箱箱体摩擦,致使导线绝缘皮破损,短路打火,引燃配电箱附近可燃的苇席和麻袋,进而引发火灾。6月2日下午中石油大连石化公司发生爆炸大火,造成2人失踪,2人重伤,经济损失约58万余元,事故原因为检修储罐时,储罐发生连锁爆炸引发。6月3日清晨,吉林省德惠市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导致120人死亡,起火原因初步调查可能是电火引发的液氨泄漏爆炸。 四天时间内,东北三省连续发生三起重大火灾,令人触目惊心。

5月20日晚,南宁市东葛路广西政法干部管理学院一宿舍楼的电线井起火,约200名学生抹黑疏散逃离,没有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火灾原因可能为电线着火引起。4月2日凌晨,缅甸最大城市仰光一所穆斯林学校2日凌晨发生火灾,致使13名在校内住宿的学生死亡,当局初步判断火灾由电线短路、变压器过热引发。

近期先后出现的这些安全事故,虽然事故性质和暴露出的问题各不相同,但经济损失、环境污染、鲜活生命的逝去……这一切提醒我们,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须从源头抓落实。为贯彻落实学院和上级部门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学院的安全防范工作,切实维护学院、学校的安全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学院安全防范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各系、部、处(室)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从保护学生安全、促进学院发展、构建和谐平安校园的高度,切实把维护学校、学院安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大任务,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以对学生生命、财产安全认真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把维护学院的安全稳定摆在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实抓好。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和上级部门的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文件、会议精神,把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努力避免各种造成人员伤亡的安全责任事故和意外事故的发生。要切实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把安全管理的目标落实到每一个工作环节、每一名学生,完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奖惩到位。对因责任不落实,发生严重事故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坚持“预防为主,各级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原则,以维护学院安全稳定为目标,建立和完善安全工作运行机制,全面落实各项安全工作。要健全各类安全稳定信息报送机制,发生重大涉生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准确将有关情况报学院分管部门和领导,查明情况,分析原因,认定责任,形成相关报告逐级上报。

三、持续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各系、部、处(室)要持续深入、认真细致地对本部门各项安全工作进行排查,认真排查涉及学生的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校舍安全、用电安全安全等各个方面,要查到易发安全事故的每一个环节,严查各种安全隐患和漏洞,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立即认真整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学生安全。杜绝在学生公寓使用“热得快”等国家有关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电器。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责任要落实到人。对屡查屡犯、屡教不改的,要及时上报,学院将依照有关校纪校规严肃处理。

四、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

各系、部、处(室)要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切实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采取召开主题班会、部门会议等有效措施开展用水、用电、交通、防火防盗、交通等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学生的自我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安全防范,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具体工作措施

1、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各系、部、处(室)要严查在用水、用电、交通等每个环节,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各系、部、处(室)要将自查情况以书面的形式汇报到学院保卫处。

2、各系安排各班级于近期召开一次“重视安全,珍爱生命”为主题的班会活动,加强安全防范意识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防范意识。各部门要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提高部门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活动结束后要将班会情况和部门会议纪要,以书面形式上报学院保卫处。

3、加强学生住宿管理,严查使用违章电气,使用明火,寝室抽烟等行为,严禁校外住宿,对擅自校外住宿的同学应劝说搬回宿舍,对不听从劝说的应及时上报,由学院依据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严禁私自组织学生集体活动,学生活动要求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上报,对于擅自组织学生集体活动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各毕业班级要加强本班同学的实习安全教育,教育引导学生注意安全,确保平安实行。

6、做好安全情况日报制度,将每日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及时上报,加强安全信息报送管理,确保报送的情况准确、及时,有问题不报或瞒报的要依据情况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保卫处

201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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