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户口须知

作者:保卫处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3-12-04   点击数:

办理户口须知

1、考学进入我院的学生按照自愿迁转户口;

2、户口迁入我院的学生需办理学院所在地身份证;

3、如果身份证丢失,不需要挂失(国家公安部规定,本人丢失身份证被他人捡到办理的其它证件本人不负任何责任)就可以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直接办理;户口在原籍的学生直接拿本人户口簿去办理;户口在本学院的学生,须本人在保卫处开具本人证明(包括姓名、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班级等)去辖区派出所直接办理,身份证一般办理须三个月。在辖区办理的身份证,需在学院保卫处户籍科领取,领取时须带派出所开具的身份证发票及本人数码白底彩照一寸照片一张,身份证别人不可以代领;

4、学生毕业时必须要将本人户口迁出;迁出时请带本人报到证;派遣证;择业证(院就业办)或本人退学、转学(院学工处)证明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

5、 办理户籍证明须带本人身份证或该学院出具的证明(包括姓名、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班级等)。户籍证明别人不可代办;

6、 办理护照的学生须带本人身份证及该学院开具的证明(包括姓名、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班级等);

7、 学生毕业以后不再办理户籍方面的任何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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