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户籍管理

作者:保卫处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2-04-21   点击数:

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户口管理

学院的户口由教职工和学生组成。教职工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

学院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赤峪路107号,110号

职工户口:单身户口列入学院集体户。

学生户籍管理

一、学生户口迁移(迁出、迁入)手续办理程序

1、学生凭录取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并带上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手续,并注销户口。

2、学校报到注册时,将户口迁移证和本人近期 免冠

黑白像片一张交到班主任或辅导员老师处,收齐后统一交到保卫处,经审核符合规定的由保卫处负责办理学生集体入户手续。

3、学生毕业时,保卫处在毕业前一个月按照就业服务中心的学生安置名单将户口迁至该生工作单位,如果没有工作单位的,将户口迁回原籍地。

4、学生拿到迁移证后速到单位户籍管理部门或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入户,不能随意放在自已身上,慎防过期作废或遗失。

二、学生携带户口证件应注意事项

1、不得故意涂改户口证件上的各项内容;

2、不得弄虚作假或借他人冒用;

3、按户口证件上签发的有效时期内向户口管理登记机关及时申报入户登记手续;有以上不按规定办理行为之一者,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处罚,触犯刑律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户口是证明本人身份的重要证件,要妥善保管,慎防被盗和遗失。

三、户口证件被盗和遗失如何申请补办手续

1、本人写出户口证件丢失的原因和申请补办的报告;

2、本人应在县、市以上的报刊上登出遗失启事;

3、凭本人的遗失报告到原住地派出所未入户的证明再回原迁出地申报补办登记手续,经审查属实后到办证厅补办迁移证。

四、学生户口由学院保卫处专人负责管理

1、在新生入学登记汇总后,保卫处向当地公安机关办证中心申请新生入户登记手续,同时根据需要可更换新的身份证(交回旧证)。

2、按天水市市公安局的有关通知精神,凡考取我院的学生,户口在城镇的原则上不迁户口,农村户口的迁户取决于自愿。但必须在入学时办理迁移证手续,其它时间学院不办理入户手续。

3、迁户时应确定自已姓名、性别、出生年 月 日、民族及身份证号码的正确性,发现有错误必须及时更正后才能将户口迁进学校,到校后不再更正户口上的任何项目。

五、学生申领身份证和遗失后补办程序

1、凡是将户口迁入我院的学生年满16周岁都可以申办身份证,由保卫处出据证明到公安机关指定照像点照像,再到公安办证中心办证,并交旧证(其它像馆所照的像片不能使用)。

2、学生因不慎丢失身份证后,为了稳妥起见应到市、县以上报刊挂失,减少后患(挂失时要带上学生证和身份证号码),须补办时到学院保卫处出据申请补办证明,再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照像,并到办证中心办证。

3、身份证办理有漫件、快件和临时三种,漫件1—2个月取件,快件7个工作日取件,临时身份证即办即取。

六、身份证有哪些作用

1、居民身份证是公民进行社会活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合法权益,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定证件。

2、居民身份证作用有:(1)选民登记;(2)户口登记;(3)兵役登记;(4)婚姻登记;(5)入学、就业;(6)办理公证业务;(7)前往边境管理地区;(8)办理申请出境手续;(9)参与诉讼活动;(10)办理机动车、船驾驶证和行驶证、非机动车执照;(11)办理个体经营执照;(12)办理个人信贷事务;(13)参与社会保险,领取社会救济;(14)办理搭乘民航飞机手续;(15)投宿旅馆办理登记手续;(16)提取汇款、邮件;(17)寄卖物品;(18)办理其它事务。

七、使用身份证的注意事项

1、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1)拒绝公安机关查验居民身份证的;

(2)转让、出借居民身份证的;

(3)使用他人身份证的;

(4)故意毁坏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2、对伪造、复制居民身份证的或者窃取居民身份证情节严重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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